(一)图书借阅规定
1.请读者通过人脸识别借阅图书。
2.图书借阅权限(详情见“借还书业务说明”)
①借书册数:教工每人每证限借15册,学生每人每证限借10册。
②借阅权限: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,教职工借阅期限为180天。逾期不还者,每册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.20元,并停止借阅权限,直至图书归还后恢复。
3.续借。若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而仍需阅读,可以在图书馆服务台办理,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续借,续借期限与借书期限相同。
4.报刊及报刊合订本、贴红色书标的图书,概不外借。
5.请读者遵守公共道德,爱护图书,不涂画、不损坏。
6.若遗失图书,请读者在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服务台报失,并办理遗失赔偿手续。如超过期限,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。
7.借书时,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当面予以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,请告知工作人员加盖“已损毁”章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将由借阅者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8.教职工离职及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时,请务必先归还所借图书、缴清所欠滞纳金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(二)图书丢失、损坏处理规定
1.读者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可自购新书赔偿,但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、完好,盗版、污损、有涂抹痕迹的图书不予接收,同时,所购新书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:
(1)同版本图书。
(2)新版本图书。
(3)不是同一图书,但主题内容相同,出版(印刷)时间更近,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。
2.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购买未达到上述三种情况图书时,按下列规定处理:
(1)中文图书按出版(印刷)时间计算倍率赔偿:1至5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,6至10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,10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款。
(2)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,按下列倍率赔偿:影印复制交流版,按原价的3倍赔款,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价的5倍赔款。
(3)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,而不能以单册另购者,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5倍赔偿。
3.圈点、涂画、污损书刊者,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情节严重的,需按照图书损坏或遗失办法处理;情节不严重的,接受工作人员安排,在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1—4个小时。
4.已赔偿的图书,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,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5.影音资料、台版、港版图书等被遗失或损坏,比照上述办法处理。
(三)借还书业务说明
读者类型 | 借阅权限 | 借阅期限 | 续借次数 | 超期罚款(天) |
教师 | 15本 | 6个月 | 1次 | 0.2元 |
学生 | 10本 | 1个月 | 1次 | 0.2元 |
备注:光盘借还业务暂不办理,请使用【高校随书光盘】数据库。
(四)挂失、续借业务说明
挂失
1.若本人校园卡丢失,请及时到图书馆网站挂失,防止他人捡到借还图书。
2.请登录图书馆网站——>【我的图书馆】;
3.输入借书证号(校园卡号)、默认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;
4.登录后,【我的图书馆】——>【关于我】——>【证件挂失/注销】,输入密码,点击挂失;
5.补办卡或者找到卡后,请本人带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解除挂失。
续借
电脑端:
1.进入图书馆网站——>【我的图书馆】;
2.输入借书证号(校园卡号)、默认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;
3.登录后,【我的图书馆】——>【我的借阅】,续借图书。
手机移动端:
1.打开手机微信,进入【卡包】;
2.打开【票证】,找到郑州工商学院校园卡;
3.进入校园卡,点击【服务大厅】,找到【在线图书馆】;
4.进入【在线图书馆】,点击右下角【我的】,找到【我的借阅】,可在此处进行续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