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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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图书借阅规定

1 . 请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不允许持他人卡代借图书。 

2.图书借阅权限(详情见“借还书业务说明”)
①借书册数:教工每人每证限借15册,学生每人每证限借10册。 
②借阅权限: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,教职工借阅期限为180天。逾期不还者,每册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.20元,并停止借阅权限,直至图书归还后恢复。  

3.续借。若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而仍需阅读,可以在图书馆服务台办理,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续借,续借期限与借书期限相同。

4.报刊及报刊合订本、贴红色书标的图书,概不外借。

5.请读者遵守公共道德,爱护图书,不涂画、不损坏。

6.若遗失图书,请读者在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服务台报失,并办理遗失赔偿手续。如超过期限,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。

7.借书时,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当面予以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,请告知工作人员加盖“已损毁”章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将由借阅者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8.教职工离职及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时,请务必先归还所借图书、缴清所欠滞纳金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
(二)图书丢失、损坏处理规定

1.读者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可自购新书赔偿,但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、完好,盗版、污损、有涂抹痕迹的图书不予接收,同时,所购新书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:

(1)同版本图书。

(2)新版本图书。

(3)不是同一图书,但主题内容相同,出版(印刷)时间更近,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。

2.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购买未达到上述三种情况图书时,按下列规定处理:

(1)中文图书按出版(印刷)时间计算倍率赔偿:1至5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,6至10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,10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款。

(2)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,按下列倍率赔偿:影印复制交流版,按原价的3倍赔款,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价的5倍赔款。

(3)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,而不能以单册另购者,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5倍赔偿。

3.圈点、涂画、污损书刊者,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情节严重的,需按照图书损坏或遗失办法处理;情节不严重的,接受工作人员安排,在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1—4个小时。

4.已赔偿的图书,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,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
5.影音资料、台版、港版图书等被遗失或损坏,比照上述办法处理。

(三)借还书业务说明

读者类型

借阅权限

借阅期限

续借次数

超期罚款(天)

教师

15本

6个月

1次

0.2元

学生

10本

1个月

1次

0.2元

备注:光盘借还业务暂不办理,请使用【高校随书光盘】数据库。

(四)挂失、续借业务说明

挂失

1.若本人校园卡丢失,请及时到图书馆网站挂失,防止他人捡到借还图书。
    2.请登录图书馆网站——>【我的图书馆】; 
    3.输入借书证号(校园卡号)、默认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; 
    4.登录后,【我的图书馆】——>【关于我】——>【证件挂失/注销】,输入密码,点击挂失; 
    5.补办卡或者找到卡后,请本人带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解除挂失。 

续借

电脑端:

1.进入图书馆网站——>【我的图书馆】;
    2.输入借书证号(校园卡号)、默认密码:身份证后六位;
    3.登录后,【我的图书馆】——>【我的借阅】,续借图书。

手机移动端:

1.打开手机微信,进入【卡包】;

2.打开【票证】,找到郑州工商学院校园卡;

3.进入校园卡,点击【服务大厅】,找到【在线图书馆】;

4.进入【在线图书馆】,点击右下角【我的】,找到【我的借阅】,可在此处进行续借。